张女士:我家住的是公寓楼,前一段时间物业贴出通知,说按每平方米34.1元收取供暖费,可为什么有的小区是按31元收费呢?在这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答复:去年市物价局关于2014-2015年度采暖期市区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的批复第二款明确:按面积收费的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一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1.00元。第三款明确分散燃气锅炉供非居民用热按面积计费的暂按在每平方米31元的基础上上浮10%(34.10元/平方米)执行,待新定标准明确后按新定标准执行。也就是说,公寓楼如果是集中供暖,按面积收费一个采暖期每平方米是31元,如果不是集中供暖,而是分散式燃气锅炉,可以在此基础上上浮到34.1元。
|